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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行政诉讼案件的意思是什么?

时间:2023-06-09 10:17:34 来源:法制网
一、

行政诉讼案件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案件的意思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找法网提醒您,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

行政诉讼一共有几审

行政诉讼一共有两审,行政诉讼一般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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