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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仲裁流程怎么走?

时间:2023-06-12 10:43:20 来源:法制网

一、

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不予仲裁的案件类型有: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二、

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并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立案,并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

仲裁需要办理多久

普通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5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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